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工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工工伤如何理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农民工工伤理赔如下: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等等...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如何购买?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具体的购买方式如下:
1、在劳务派遣单位中,由派遣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预缴工伤保险费;
2、在就业失业登记机构或者人才市场,该机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农民工来报到时预缴工伤保险费;
3、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保险补贴;
4、在乡镇级别,基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接受农民工及其家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服务;
5、在县级以上,可以申请全国性的农民工工伤保险***。
河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令〔2011〕第21号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8日省***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的认识,把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实实在在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行动和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省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权益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取措施救治,并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五、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伤认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农民工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的鉴定、确认。
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七、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_a***_]: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办法,河北省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工伤权益,提高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率,切实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工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工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