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的认识,把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实实在在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行动和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省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权益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取措施救治,并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五、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伤认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农民工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的鉴定、确认。
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七、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办法,河北省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工伤权益,提高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率,切实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令〔2011〕第21号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8日省***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2023调整工伤伤残津贴?
2023年1月1日上调。
为切实加强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管理,防止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石家庄市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5月31日前要进行资格认证,否则7月1日起将暂停发放待遇。同时,获悉,1月1日起,河北省工伤待遇将执行新标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再度提高。
河北省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