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属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属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板给员工买了第三方保险,工伤了会有什么后果?
工伤保险相关法规里有要求,工伤保险是强制需要企业购买的,企业不能用购买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的方式来免除购买工伤保险或承担工伤的责任。因此即便你们老板购买了第三方保险,但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会需要承担以下后果。
二、如果公司不主动为你去申报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你自己就带上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以个人的方式去申请工伤认定。
三、工伤认定部门会根据你的材料进行核查,如果没问题一样会受理和认定你的工伤。
四、正常按照规定享受你的工伤医疗期(也就是工伤***),公司再此期间需要全额支付你的工资。
五、等你工伤医疗期过后,要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看鉴定的等级怎么样。
六、工伤产生的医疗费,以及法规定的伤残补贴等等,本来是该由工伤保险赔付的,但因为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现在这些都必须要公司来承担和支付。
七、至于能在第三方保险那里赔付多少是另外一回事,不过人家也不傻,会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赔付额。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
谢邀!
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影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身故或残疾,商业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受益人系职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属于自愿行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或者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形所造成的伤亡或者残疾;劳动者及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相应的待遇;属于强制性行为。
职工的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申请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如果劳动者己从工伤保险或者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商业保险则在其赔付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未获得赔偿的剩余部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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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幌子,是推卸责任的幌子。第三方保险是商业保险,只有达到第三方商业保险的合同要求,当事人才能够有条件和资格享受第三方保险待遇。而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国家工伤保险中心即依法承担劳动者的全部医疗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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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第三方保险,就是逃避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四险一金),这是非法行为,甚至可以说是逃避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法行为。这应该引起劳动者的高度警惕和重视。
试想:一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无法和不能缴纳“四险一金”。因为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而用人单位以第三方保险来取代工伤保险赋予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待遇,这是十分可笑、低级和***的。第三方保险本身是商业保险,而商业保险本身又是社会保险的补充。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在享受完毕社会基本工伤保险待遇后,才有可能或有机会去享受第三方保险。
而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就无法直接享受国家工伤保险的各项优惠,并由用人单位承担。而用人单位又以第三方保险为由,把工伤员工推给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又以商业保险合同为由,把工伤劳动者推给工伤保险中心,工伤保险中心又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不过发生这种情况,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中心先行垫付工伤职工的医药费,并由工伤保险中心责成用人单位迅速补缴和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劳动,务必依法签劳动合同和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四险一金。
管见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属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属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