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厦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厦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厦门工伤保险理赔去哪里办理?
工伤认定按参保单位管辖分工,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办理;区属单位请至所属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2.核验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3.工伤认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属再次鉴定的,需核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5.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属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工伤的,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
厦门一高龄人员务工受伤,算不算工伤?法官回应, 你怎么看?
返聘人员与企业可能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职工自退休次月起开始领取退休金。
二、主流观点:
2、返聘人员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的保护。
3、可以不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三、个人观点:
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劳动权,并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工作,也没有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享有劳动权。返聘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就与该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将返聘人员解雇,就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如果务工受伤,算工伤。
四、注意事项:
在实际审判中,有的***对于返聘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持肯定态度的。因此,对于这类法律规定不全面,审判实务中存有争议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免,以免引起劳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厦门一高龄人员务工受伤,算不算工伤?法官回应,你怎么看?根据《新的劳动法》,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是不能够再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聘用法定退休人员,是不能够购买工伤保险的!
也就是说,聘用法定退休人员,所发生的工伤事故,需要工伤赔偿的责任,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那么,聘用法定退休人员,在务工时候受伤,或者死亡,就不是按照工伤条例赔偿,这是和法定劳动者的区别!只能够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意思就是,要低人一等,赔偿金额会少一些!据说,是参照全国平均寿命为依据,年龄越大,赔偿越少(是听说的,不是看的文件,如果有错误,本人不负责任)!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还有更重要的问题,钱,因为不是保险公司拿,全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如果资金不景气,获得的赔偿比较困难!
现实生活中,许多都是协商一次性赔偿!没有多少是按照法律程序去做的!
最高人民***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已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其次,如果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那么在劳务关系中不能称作为工伤,在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是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不经过[_a***_]程序。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受伤,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且雇员受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厦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厦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