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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多一点的粮食保护价保护得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农民收入吗?
作为一元多一点的粮食保护价,我认为只是在大丰收的年份,起到了保护农民种地生产粮食的投入资金的保护价,还不完全包括农民投工的投入价格。作为象今年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连农民的资金投入都无法收回,更谈不上农民种地生产粮食的投资了。作为现在的粮食收购保护价,它的实质意义,只是保护农民种地生产粮食的资金投入,都完全无法达不到,更谈不上保护农民种地生产粮食的收入保护了。
作为现在的农民种地生产粮食的成本,是现在农民种地生产粮食,在一切生产资料价格都在上涨的情况下,象化肥,农药,种籽。甚至包括现在农民浇地的电费和用人工钱也都在飞涨,可是未有农民种地的粮食价格不旦有时不涨还会下落。作为现在的粮食保护价,对于种地的农民来说,其实是有其名,无其实,根本称不上保护农民种地收入的保护作用。其实对于农民来说,只是听得见,摸不着的保护钱。
如果现在农民种地生产粮食的价格,在无有收入的基础止,甚至还会造成赔钱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再一直迟迟得不到解决,我认为最后不是光伤害的是农民的收入利益问题,可能会最后伤害到人们的吃粮食安全问题,一旦农民大面积拋荒不种,可能离外国关闭出口粮食的大门也不会很运了,到那时人们才会感觉到缺粮食吃的真正伤痛。
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是为了保障农民种粮的最低的收益保障,也就是我国的粮价在不断的下跌的同时,国家必须制定最低收购托底保护价来保障农民的种粮收入。
其实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只是国内的粮食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保护价时,国家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来保障农民的种粮的基本的利益。
但这一元多一点的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不会保障农民的种粮收入,只是降低了农民种粮的风险。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也不会保障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只是让农民在种粮的时候一旦遇到市场行情不是太好,来保障农民的种粮的收益。
今年安徽地区就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保护价,今年全国的上面最低收购保护价为1.12元每斤,可是近些天来好多地方小麦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格,一般平均在1.05~1.11元每斤之间,所以安徽省首先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保护价机制。
近些年来由于农业科技的迅速发展,也使得我国连续十几年粮食大丰收,每年粮食总产量在6.6亿吨左右。可以说我国每年粮食都是供生产供过于求的,国内的粮食能够保障国民的饭碗问题。
粮食价格不能够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对于粮食价格大幅度的上涨,这会影响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甚至社会上会出现更多的饥饿现象的发生,在这个时候国家就会开仓放量控制粮价。
一旦粮食价格出现大幅度的下跌,这就会影响到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于农民可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在这个时候国家就会加大农民的种植补贴,同时制定粮食的最低收购保护价来保障农民的最低的收入。
尽管最低收购保护价不能够保障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的收入,但是至少能够保障农民最基本的收入,减少农民种地的风险性。总体上来说,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尽管制定的比较低一些,可是从一些方面也能够鼓励农民种粮,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种植收入。
一元多一点的粮食保护价,是对种粮农民的保护。单靠这个保护价,是难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一、粮食直补
本着谁种粮、谁得钱的原则,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
二、粮食保险
针对粮食生产风险大的特点,***取国家和地方***拿大头,种粮农民拿小头的原则,开展粮食生产保险。
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投资不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产量。
四、土地休耕
实行土地休耕,改善地力。
一元多一点的粮食即保护不了农民和粮的积极性也保证不了他们的收入,现在各种物价都在连续上涨,农业生产资料,***,化肥,人工汽柴油,水电等都在涨价造成了种粮成本过高使粮食生产利润挤压接近极限,在如此背景下农民对种粮的积极性严重受挫,无奈之下粮田撂荒外出打工或改种其它农产品。
天底下靠劳力吃饭的,都是各有难处;如何克服困难,更有效的发挥自己的作用,这完全是凭借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了。国企下岗职工与农村农民相比较,各有各的艰辛与优势,国企分流的下岗职工,一是没有生产资料;二是没有了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三是上有老下有小,全靠双手挣饭吃;四是国企下岗职工,大多都生活在城镇,生活成本较高。农民应该比国企下岗职工更有优势些,一是有土地,粮田还有补贴;二是有可传世的宅基地;三是生活成本与城市相比,应该相对较低;农民只要稍稍动动就不会饿着,下岗职工就不一样了,一天没活干,一天就没有收入,一大家子人生活就没有着落。总之,各行各业都有难处,人活着就是要挑战艰难,有道是:天道酬勤!
事业单位会面临下岗问题吗?编制的缩减和取消是否影响其稳定性?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下岗几乎不可能,机构改革无非会对其岗位的调整产生一些影响,稳定性无须忧虑
事业单位正在推进分类改革,加上本轮党政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取消,及其大规模撤并整合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很多人担心事业编人员会不会下岗,是不是以后没有那么稳定了。小公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们,杞人忧天了,无论机构怎么改革,国家都有一条硬杠杠,不会简单地取消机构或编制,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大体上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置,不会轻易将人员推向市场,造成大量在编人员下岗,衍生新的社会矛盾,这不符合机构改革的初衷。
目前,机构改革对事业人员造成冲击的主要有三类单位:
1、行政类事业单位。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无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清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类事业单位,不再单设或成立新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根据职能的划转调整分流,编制行政总体保持不变,少部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参加过渡考试过渡为公务员。
2、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目前各地正在试点取消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的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模式,但单位继续保留事业属性。在形式上,这部分的编制虽然取消了,但实际上不在编胜似在编,都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来处理,在工资待遇上并没有什么变化,甚至效益好的,还可能比以前好。短期来看,其稳定性没什么影响。
3、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取消编制的主要集中在这类事业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制全面转企,其员工除少部分随职能转换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一律取消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事实上,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不负担任何费用,一贯是自负盈亏,平常与企业无异。这部分人取消事业编制,会与单位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他们而言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相反,因为摒除了事业身份的各种框架限制,效益好的在取消编制后,其员工享受到的待遇只会更实惠。
总的来说,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会造成一定的冲击,比如单位减少,编制压缩,但对于原来就有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主要是指差额或全额拨款的,自收自支不讨论)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既不会丢失编制,待遇也不会有明显的增减,最多是分流调岗换到其他岗位继续工作而已,大家不用太过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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