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局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局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院令第 586 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 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三条 省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 工作。 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 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 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 各自职责,协助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 统筹。
2022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22年全国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院批准后施行。
202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关于贯彻落实***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颁布实施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局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局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