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05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005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5年前苏州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据了解,2004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1961元,凡有按200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执行。2005年度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基数设为57000元,下限基数设为11400元。与2004年度的51723元、10344元相比,上升了10个百分点。
200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上下限基数分别为57000元、960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10800元。2005年度市区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调整为11400元,以后各年按每年10%的比例递增计算,并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限基数按规定划账。
2004年度市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2991元,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7420元。2005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基数为112260元,下限基数为22452元。与2004年度的93300元、18660元相比,上升了20个百分点。
你好,2005年前苏州的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分段如下:
1.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
2.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
3.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
4.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该类保险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以上是2005年前苏州的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引〉办法,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为江苏省人民***令第 29 号。由***梁保华于二○○五年二月三日签署。
依据江苏省人民***令 103 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定于2015年6月1日废止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为江苏省人民***令第 29 号。由***梁保华于二○○五年二月三日签署。依据江苏省人民***令 103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05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05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