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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保险
- 2、工伤保险条例
- 3、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 4、工伤认定法第八条有什么样的规定
-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
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1】在遇到事故后,需要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工伤经办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交《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即可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税,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目前修改了一次。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2、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里的内容主要有: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还有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以及修订解
工伤认定法第八条有什么样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
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理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
1、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_a***_];伤残***器具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3、法律分析:员工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5、第五条 省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县(区)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6、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