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的工伤人员可长期住院医疗报销,这是真的吗?
谢邀。
青岛市最近确实出台了一个关于工伤人员长期住院治疗报销的相关政策,但是你的这个说法不是完全正确。
青岛市出台的这个政策全称是《关于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结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这条新出台的规定将从2018年1月1日起。
《通知》中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达一至四级,且有护理依赖等级的,便可以申请长期住院医疗服务并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具体到哪些情形,《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长期住院医疗服务:
(一)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Ⅱ级以下的;
(二)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三)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也就是说,工伤失能的人员才能够申请长期住院医疗并报销。但是,在长期住院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按规定标准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但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工伤医疗待遇,青岛市的社保部门将会按照“定额包干管理”的办法进行结算。目前公布的第一批工伤失能职工长期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4家。
青岛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政策?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社保局领,九级的话应该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9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离职后社保局发,具体几个月看所在地区的发放标准,九级工伤,湖北咸宁8个月×4212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离职后公司发,12个月×4212元)
青岛市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时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青岛市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时间为12个月。即工人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期间,雇主应当支付其工资待遇,待工人康复后方可复工。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工伤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休养和治疗,同时也减轻了工人的经济负担。青岛市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设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