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考资料:中国***网:《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年龄超过60岁,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如何要求工伤赔偿?
年龄超过60岁,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如何要求工伤赔偿?据你所述,当事人还是伤得不轻呀!看得出工头还是很聪明的,对于你说已经和工程方签字同意,换句话说已经同意相关协商处理意见,这跟以后继续申斥,得到应有的补偿带来了麻烦,而且关于你的住院凭证也被工头捏在手里,说句心里话,太黑了!在这种情况下签定的私了协议有效吗?当然有效。因为签字已经确认这是必须承认的事实,希望当事人先不要着急,事情已经发生了,好好与工头进行沟通协商。如果行不通,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应该还有相关补偿金的。切记不要拖得太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及本律师办理劳动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兼有解答如下。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超过60岁,退休年龄是很难再交社会保险的。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
第二,劳动者超过60岁退休年龄,发生工伤的,首先要确定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基本的法律关系是选择***的基础。
第三,如果劳动者选择工伤***的话。首先认定工伤这个程序就比较难。而且要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即便是在特殊情况下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是否能够得到充分足额的工伤赔偿,也是问题。
第四,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通过工伤程序解决赔偿问题,或者是通过普通的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解决赔偿问题。
第五。选择解决赔偿***程序不同。责任分配,以及时间长短,赔偿数额鉴定标准。都有所不同。劳动者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第六,劳动者超过60岁退休年龄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起来情况比较复杂,
建议,能够详细咨询专业律师已得到权威明确具有实际操作新的知道,免得自己不懂法律,走了弯路,而使自己的权力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