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调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调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一年后单位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原赔偿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可以的,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GB/T 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工伤一年后做停工留薪期鉴定不晚吗?
停工留薪期是不需要鉴定的。其原因如下:
首先,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出现工伤事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但能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的期限。
其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停工留薪期授权各省、市、自治区,来制订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分类目录。根据这些规定,对照你的工伤诊断的伤情,就可以确定你的停工留薪期。这个是不需要鉴定来解决的。
第三,你被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后,你就可以计算你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了。这时,根据你的停工留薪,计算出你的原工资***待遇,与其他项目的额度,一并向社保机构或单位主张就是了。不存在一年后的时间过期与否的问题。
第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两个期限,是需要知道的。
综上,停工留薪期不需要鉴定,也不存在超时间的问题。该项目与其他项目一同计算出额度,一并主张权利就是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调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调研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