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外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外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异地工伤怎么办?
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异地就医不能报销的怎么处理?
如果工伤异地就医不能报销,可以考虑以下处理方法:
- 经批准: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到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异地治疗申请手续,经事故发生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即可到异地进行工伤治疗。
- 办理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如因伤情需要到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转诊转院。
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异地工伤怎么办?
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异地工伤鉴定路费报销吗?
是可以的,并且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外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外地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