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省内城乡养老保险怎么转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省内城乡养老保险怎么转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应该如何办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转移户籍的,应当转移参保关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本省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可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直接到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为制度内省跨区县转移,跨省转移,城乡制度衔接(指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移需要两地经办机构出具相应的转移手续办理。省外需要提供接收函,个人账户明细办理。与职工养老转移需提供申请转移表,个人账户明细等相关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省内跨市怎么办理转移?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等;
5.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广州市为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同时提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审核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完成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4.申请人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转移业务的办理情况扩展资料1.跨省转入: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业务。2.省内转入: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上传至广东省转移平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审核无误,以及转移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参考来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省内城乡养老保险怎么转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省内城乡养老保险怎么转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