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生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生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4年1月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新型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也标志着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的工伤保险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即便是因单方事故摔倒,也可被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骑车摔伤的,一般不能算工伤。因此,上班途中自己骑电动车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自己摔了不能赔,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工伤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下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生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生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