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杭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杭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市户口的人,社保只交了四年就到退休年龄了,可不可以一次性补交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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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你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时间比较晚,是因为在退休前四年才建立的这个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那么这种情况你根本就没有出现养老保险中断的缴费年限,所以说是不能够进行补交的。
那么怎么办呢?我们只能够延迟退休,然后逐年交费,直到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才能够办理退休,才能够享受这个养老金的待遇。当然像你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你在退休之前仅仅只交了四年的养老保险,那么实际上距离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还差了将近11年的时间。
但是我们不需要延迟11年,因为社会保险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再延迟五年以后还没有达到累计交费15年这样一个标准的话,那么在延迟五年以后,是允许一次性补交完成15年的费用,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基本上你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的五年就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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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户口的人,社保只交了四年就到退休年龄了,可不可以一次性补交完呢?
很遗憾,这种情况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逐年缴费。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都有明确的政策范围的,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发布(2016)132号文件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以通过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杭州市对补缴的规定主要由以下情况:
一是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二是本市统筹范围内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三是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四是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加继续缴费5年,然后一次性补缴后面的不足年限,你也不满足这个条件。
综上,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差11年,可以继续缴费直至满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延迟11年然后办理退休。也可以转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到60岁时仍不满足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的年限享受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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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杭州市户口的人社保只交纳了4年就到退休年龄,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完成呢?对于这个问题,如果说你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你自身没有中断的缴费年限,而且你参保的也是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实际上就是不允许来补缴,完成15年的费用了。
不过也没有关系,你只需要延迟退休。因为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周年,那么是不能够直接办理退休的,但是在延迟退休以后就可以逐年交费,当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都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而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你在延迟5年以后累计缴费年限,依然没有满足15周年,那么才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的费用。
所以说像你这种情况,比起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应该来讲是需要延迟5年退休。如果你作为女性的话,那么女性的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所以在延迟5年以后,那么你可以在60岁的时候办理退休。如果你是男性的话,那么在6岁的基础上再延迟5岁,那么就可以在65岁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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