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4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994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94年工伤当时没有工伤保险,没有得到倍偿。现在还可以追求倍偿吗?
1.《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2.当时如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3.如果当时没有通过工伤处理,那么就超出了工伤赔偿的时效,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1994年工伤管理规定对实际工伤怎么补偿?
工伤管理规定中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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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994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4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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