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单位工会组织的活动中摔伤属于工伤吗?
2.工会组织活动可以看做是是工作的一种另类的延续,参加活动中受伤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3.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发布的《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中,第54问第二款第10项明确答复:“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即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也可以按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 规定了工伤职工鉴定和赔偿的相关事项。
2 根据该条规定,工伤的鉴定应由当地的医疗机构或者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受伤或患病的原因是在工作中发生的。
另外,对于已经确认的工伤职工,雇主应当依照规定进行赔偿。
3 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工伤职工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工伤鉴定和赔偿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
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在集体合同签订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为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
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伤给付标准。
具体来讲,当劳动者发生工伤致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乘以伤残程度所对应的赔偿比例,支付工伤给付;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死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乘以死亡赔偿金的比例,向其遗属支付工伤死亡赔偿金。
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有其他的补充条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会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