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预先支付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预先支付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集体企业工伤应如何处理?
悟空问答:
集体企业每个职工和单位骋用的临时工,均该由单位购买保险的,出现工伤,保险公司应负责住院治疗费用,包括能报的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后期治疗费,如果造成重大残疾,还要经过医疗部门评残等级,进行伤残签定和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话虽这么说,实际上集体企业也还是要负担一部分费用和慰问金,不然情理也说不过去的。如果企业职工和临工干的是比较危险的工作,单位也应该给工人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个意外险也就是数额小的险种,有的企业可能买的是特大伤亡险。当然工伤由保险公司负责,但意外险和其他新农合险是不可能负责的,根据保险法规定,一个人不可能重复享受保险赔偿的权利。如果是购买大数额伤亡险的话,就应由伤亡险来处理了,对受害者有利。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企业是应该给与一定的赔偿的。而发生工伤事故到拿到赔偿是有一定的程序的。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可以这样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3、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4、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提出行政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预先支付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预先支付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