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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
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该行为涉嫌犯罪,依法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自己弄***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辞职员工制作***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骗取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拒不退还已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情节将予以严厉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经办机构应及时通报司法部门。 相关法律依据和解析: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2.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3.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这类行为的共同特征是: 1.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2.为预防和减少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避免失业保险基金流失, 《失业保险条例》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情节轻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所谓情节轻微,一般是指行为人具有骗取时间较短,数额较小,行为系首次发生,主动交待问题并退还所骗待遇等情节。 对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骗取时间较长,数额较大,曾经因骗取行为受过处罚仍不改过,组织多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拒不退还已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情节。对具有这些情节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除责令其退还外,还应视其情节处以罚款。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经办机构应及时通报司法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罚款处罚决定只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经办机构不能擅自处理。
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怎么处理?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2、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3、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这类行为的共同特征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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