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合同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合同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有什么区别?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在法律上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由于这个问题很专业,如真发生工伤或伤害不要轻易在网上***纳建议,建议可以到社区中心找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咨询,重大问题要相信专业。
劳动工伤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人身损害为:因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的行为所致后果。人身损害和对方不一定有劳动关系。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应受理赔偿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请求。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国家也非常重视对劳动者的保护。希望可以帮到你~
每日***为您解答,每日***是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有什么区别?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主要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工伤,属于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下,职工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是劳动工伤。人身损害,属于侵权责任***。具体区别如下:
工伤一般以劳动合同关系为前提,只有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才可能发生工伤,应当适用劳动法律关系。
人身损害是属于民事侵权责任***,技术法律关系,可能基于雇佣关系、帮工关系、承揽关系或者侵权关系等等。
工伤主要赔偿的项目为一次性[_a***_]补助金、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工伤一般适用***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人身损害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应司法解释。
工伤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受理。
人身损害一般直接由人民***受理。
谈三点实质性区别。
一、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就是各自调整的范围,劳动工伤是工伤保险法律关系,而人身损害是侵权类法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个有什么意义吗?比如交通事故合并工伤,就是一件事情涉及两个法律关系,那么在法律上就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当然医疗费除外。
二、鉴定标准不同。这个问题太重要了,直接关系到赔偿。以伤残鉴定为例,劳动工伤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损害适用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个标准不同,结果也不同。举个例子,工伤中一手食指远端骨折内固定术后构成十级,人身损害中该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
三、赔偿标准和数额不同。工伤的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市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而人身损害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赔偿的标准、项目、数额相差很大。
这个是有着很大区别:
1、范围不同
劳动工伤专门指个人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这个伤害可以是肌体伤害,也可以是职业病伤害。
人身损害的范围明显比劳动工伤的范围宽泛的多。
2、责任人主体不同
劳动工伤的赔偿主体是劳动者的公司,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那有部分风险就可以由工伤机构承担,但也不是全部。
人身损害的赔偿主体是造成这个损害的责任人,这个责任人有时候很明确,有时候需要***来判定了。
3、赔偿金不同
民法典农民工法律条例?
目前,我国有3亿左右的农民工活跃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个特殊的庞大的群体,农民工权益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农民工权益。民法典作为一部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为宗旨的法律,同样肩负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使命。
目前农民工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二是与个人签订个人用工合同建立劳务关系;三是与他人签订承担合同或类承揽合同的服务合同。因此只有在第一种劳务输出方式中,农民工权益才可以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予以保护;而在后两种劳务输出方式中,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只能通过侵权责任制度予以保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完善用工人责任制度,给予无法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救济的农民工充分的司法救济。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中的用工人替代责任,即农民工与个人签订的个人用工合同,如家庭保姆,在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的工伤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农民工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要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临时性、周期性和季节性就业方式,导致其与用工人之间多数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并非《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的劳动关系。民法典的该规定对在劳务关系中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给予了救济,即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农民工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用工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农民工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损害的,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工人要求补偿。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该规定对第三类劳务输出方式中的农民工给予救济,如开荒保洁,农民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因定作人错误的定作、指示或选任而遭受损害或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定作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合同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合同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