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初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初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的解释有哪些?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看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如是则为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初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初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