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医保缴费记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医保缴费记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领取失业补助金对后期缴纳医保有影响吗?
首先要搞清楚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区别,搞清楚了,也就知道了对于职工医疗保险是否会产生影响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待遇,要远高于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待遇。
比如北京失业人员每月最少可以领取1816元的失业保险金,每月最多可以领取1925元的失业保险金。
比如北京失业人员每月最少可以领取880元的失业补助金,每月最多可以领取1408元的失业补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可以多次申领多次享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有的地方(比如青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自己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有的地方(比如北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能自己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原创:周凤迟)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领取失业补助金以后,对于后期缴纳医疗保险有没有影响呢?这个当然是没有任何的影响,我们在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过程中,它本身是不享受到医保的待遇,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完全是两个方面的概念,二者不能够混淆,更不能够混为一谈。失业保险金是针对于那些由工作单位主动提出解约的人群,是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是由失业保险来代为缴纳的。
而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截然不同,失业补助金主要是针对于个人提出离职的人群,可以享受到失业补助金,在享受失业补助金的过程中它的整体领取额度,仅仅只有失业保险金的80%左右,而且最长的领取期限通常是不超过6个月,这比起失业保险金还是要少了不少。除此之外呢,那么失业补助金也不替员工,正常去承担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所以说我们在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过程中,一定要自己去缴纳医疗保险,我们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就可以了。
所以对缴纳医疗保险甚至缴纳养老保险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但只不过我们自己要将自己原单位的社保关系,包括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从原单位正常转移出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然后你才能够继续参保,否则的话是无法来参保的,因为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单位也没有义务。来给你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种情况就会造成中断,只有正常转移出来之后然后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进行缴纳就可以了,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缴费就没有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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