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情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情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工伤致残,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应当根据参保人残疾等级标准和工伤保险参保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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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残疾等级为一级至***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参保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残疾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参保人,伤残补助金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调换工作、开除或者其他形式变相侵犯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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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实施人事变动时侵犯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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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情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情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