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21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21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构成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21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退役义务兵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其中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退役士官的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以当地退役义务兵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2000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四类对象,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其地方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加上部队一次性退役金,不低于同等条件下在部队未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标准。
到西藏服役的士兵退役后,按照同期非进藏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标准的2倍发放。
被中央***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增发补助金10000元;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一次性增发补助金8000元、5000元、1000元。
202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颁布实施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21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21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