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修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修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工伤评定为十级。除了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外,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其它费用吗?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十级伤残除了工伤保险之外,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解除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企业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咋办?
你好!
首先,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必须要遵照《工伤保险条例》,只要在发生工伤期间,员工有参加工伤保险,那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去执行。
当然了,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首先就是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后,才能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哦!
而怎样的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情况下,要满足三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有以下特殊情形的,也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经被认定为工伤以后,就必须支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了~
那就该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啦!
员工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劳动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以及工伤认定结果到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反映,经社保部门核实后,就会为你争取合法权益了~
一,《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处理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得出伤残等级。
三,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由仲裁委作出裁决。
经过以上三步,不管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工伤职工都能获得工伤待遇赔偿。
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工伤,也要分实际情况。工伤的界定是很明确的,在工作时间、工厂场所,因工作造成的伤害,包括在上下班正常路上(如自己去办私事,被车撞了或者其他伤害,不属于)。
所以如果不是工伤,公司是可以不处理的。
工伤认定,公司如果不申请认定,员工可以书面申请;公司还是不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以自己单方申请工伤认定,经过社保认定后,一样有效。但是工伤认定要在30天之内。
认定工伤后,如果费用问题,不论公司还是个人申请的认定,依据工伤管理条例和当地[_a***_]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修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修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