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在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上制定的,共有五章23条规定,包括工伤认定、工资待遇、医疗救治、工伤预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旨在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和健康安全。
由陕西省人民***颁布的《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陕西省工伤保险的具体落实方案,包括工伤认定、保险责任、医疗补助、伤残赔偿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
建筑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
明确劳动关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明确所受之伤属于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所在的建筑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建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