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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工伤1至4级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工伤1至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是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因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是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况,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经过统筹地区人民***批准的。
一至四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介绍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天津市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
1.天津工伤保险在职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是:一级2820元、二级26***元、***2575元、四级2452元。
2.天津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标准
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是:一级2820元、二级26***元、***2575元、四级2452元。
3.天津工亡亲属抚恤金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天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天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