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某单位为职工买了意外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某单位为职工买了意外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为员工买了意外险种,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吗?
- 公司帮员工买的意外险,企业没有报,保险过期员工还能拿到吗?
- 企业给员工买的意外保险让员工自己承担符合劳动法吗?
- 我们自己买了意外险,受了工伤,老板出了药费,意外险该给谁?
为员工买了意外险种,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吗?
1第一种情况~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实习协议,那么单位就不需要为其提供五险一金保障。但是一给实习生买一般都会给实习生买一份意外险。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签订雇佣合同的,五险一金就是基本配置。
一般企业在雇佣员工这块的风险,是可以通过保险工具转移的,一般常用的就是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这两种保险都是解决员工意外伤害补偿。同时公司实现风险转移,降低经营成本风险。
2雇主责任险-企业转移经营风险的第一选择-这种是针对企业的,也就是投保人和被保人都是企业方,一旦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企业与员工协商赔偿金额后,保险公司再根据协商的金额给企业方赔偿。这样企业就通过保险公司实现了风险转移。
3团体意外险也是针对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意外伤害的保险,但是团体意外险范畴更广,只要发生意外就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赔偿。而雇主责任则必须是在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才可以获得赔偿。。团体意外险是保险公司针对个人的赔偿,雇主责任是保险公司针对企业的赔偿。
4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且是在工作期间的,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可以使得员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不能转移公司的经营风险,企业还需要另外单独协商对员工的赔偿。团体意外险可以说是一个公司给员工的***保障。雇主责任险才能真正转移企业经营风险。两种保险都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针对员工,必须配置的基本商业保险。
为员工买了意外保险,并不能证明该员工就与公司有劳动关系。这是因为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说,公司是投保人,员工是被保险人,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定的从属关系或责任义务关系。保险法对投保人的界定,只限于在提出购买请求、办理投保手续、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是保险利益主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出资购买某种保险产品时,可以将保险利益人明确到具体自然人或法人,如父母为孩子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也可在保单中约定保险利益人为某种条件出现时的特定人群或法人,如出租车公司为乘客购买的乘客意外保险。
再次,被保险人只能依保单约定的条件向保险人主张保险利益,不能依这种关系向投保人主张保险单以外的权益。如乘客不能因出租车公司投保了乘客意外保险,就凭此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其在乘车途中因疾病发生要求其赔偿医药费。
公司为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这里的员工,可以是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以是为公司提供计时付酬劳务的人员,如清洁工。这是公司给相关人员薪酬之外的一种***,与给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社保是两回事。
公司帮员工买的意外险,企业没有报,保险过期员工还能拿到吗?
员工的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是可以的。具体要问公司给你买的保险公司,最好是及时报案,不知道你发生的情况已经过去多久了,最好找到你们的代理人协助,把资料都完善,事故性质也符合,是可以理赔的。
是可以申请理赔的。
请注意哦,这里说的是诉讼时效而非理赔时效。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申请理赔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只是说超过2年或者5年,就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通常来说保险公司要求出险之后迅速报案,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尽快去理赔,主要原因在于事情新近发生便于核实处理,时间久了很多事情就没办法核实,就说不清楚了。
如果这个事情确实是在保险期间发生,也确实是保险责任范围内,只是不知道当时买了保险。同时现在还能够提供清晰明了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事情的经过,是可以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而且一般情况说明清楚了保险公司也会赔付。
企业给员工买的意外保险让员工自己承担符合劳动法吗?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不是社保和公积金;法律上没有强制性,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参加人身意外险,说明该公司制造运营是比较危险的工作,那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企业强制让员工,并且自己掏钱或者在[_a***_]代扣的方式买意外险,那企业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可以去劳动仲裁哪里咨询!我回答就这么多了,谢谢
如果工资足够多,这作法也未尝不可。但是正常讲这样的企业工资肯定达不到足够多,所以这作法有问题。再说如果五险都办了,这个意外险纯属个人选择的事,不必企业劳心的。所以我认为此事与劳动法关系不大,可能是企业没办社保,也可能是替保险公司销售保险。
说实话,企业给职工买的意外保险让职工自己承担,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货币化发放,不能出现克扣或者不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不过,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法律没有规定的扣除就是违法。比如,劳保费用、服装费用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这肯定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不过说是一回事,现实情况又是另一回事。商业意外保险,保障的是参保人——劳动者,受益人不可能是企业,只能是参保人的亲属。很多企业为职工参加商业意外保险,实际上就是一种企业***。因此,一些企业觉得自己不能受益,会转嫁劳动者承担,然后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我们要清楚,保险合同企业参保和职工本人参保是不一样的。职工本人参保,需要本人填写保单,因此取证还是比较简单的。
我们自己买了意外险,受了工伤,老板出了药费,意外险该给谁?
1.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
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某单位为职工买了意外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某单位为职工买了意外保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