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超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超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停工留薪期超出规定期怎么办?
停工留薪期是指从业人员工伤后停止工作接受抢救和治疗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在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待遇低于本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职工工伤鉴定出来后超过三年后还可以赔偿吗?
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你什么时候离职什么时候就可以申请领取赔偿金。只是离退休五年之内,越接近退休年龄补偿金越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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