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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0年山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 2、山西2019工伤保险条例
- 3、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 4、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
- 5、《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工伤保险条列
- 6、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
2020年山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赔偿项目都需要与实际受伤情况相结合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六条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山西2019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临汾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1、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本人工资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难以确定本人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先后四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
1、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山西省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3、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工伤保险条列
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复发后,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停工留薪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山西省工伤复发超过24个月,是不能再停工留薪的。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
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_a***_]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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