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怎么合并领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怎么合并领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保险两条记录怎么合并?
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卡号,因***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如保留号***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如保留号***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两个公司的失业保险可以一起领吗?
答案是两个公司的失业保险金,不可以一起领。因为发放失业保险金是当地社保局,与所在企业无关,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您申请材料,根据政策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两个公司,失业前一段时间内只有一个公司正在为您交纳失业保险费。
正在领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吗?
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各国不同的政策规定,部分地区已经推出了针对失业者的新的救济措施,因此失业者需要查看当地的政策规定确定自己的权利。
另外,如果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新的工作,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你疑问不确定,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或保险公司,以获取权威有效的信息。
如果您符合相关的失业保险政策和规定,您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到资格满期或者重新就业。需要注意的是,在接受失业救济期间,您必须积极地寻找新工作并遵守就业中心或就业服务机构规定的要求。同时,您需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更新您的个人信息和就业状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能继续领取。失业金是有账户的,没有领取没有什么关系,上班之后就有工作了是不能领取的,只有在非因本人原因失业的时候才可以领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关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那么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是因为重新就业意味着失业状态已经结束,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另一方面,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那么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根据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失业人员可以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则应该停止领取;但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请注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以前交过失业保险但没有领过,现在失业了可以一起领吗?
可以
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之前的缴费年限领取完,再次申请就只按后面6年缴费年限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怎么合并领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怎么合并领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