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时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时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工伤不能超一个月?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要在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的,期间的医药费由单位承担。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促使单位积极履行申报工伤的义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工伤鉴定的时效是怎样的?
要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或个人向所辖劳动部门申请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也即发生事故后要有由国家相关机构对事故性质是否构成工伤做出判断,如果构成工伤则要启动相应工伤赔偿,不是则不必再走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基础上,事故发生者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器具配置鉴定等。其中劳动能力鉴定就是通常所说的对事故发生者身体伤害程度等级的鉴定。劳动能力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总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生伤残事故的,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事故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民法典工伤司法解释?
民法典对工伤认定和处理没有作出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确定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时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时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