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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一样吗
- 2、陕西省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3、陕西省工伤待遇调整通知
- 4、陕西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 5、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一样吗
1、全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一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第九条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 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 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3、第十条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陕西省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也将担负相关责任。人社部昨天就此公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2、人社部2016年29号文件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是适用于工伤问题的政策性文件。
3、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参保的,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工伤认定。
4、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5、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陕西省工伤待遇调整通知
法律分析:陕西省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赔偿标准2023陕西: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陕西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1、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主观:陕西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3、法律主观:陕西省 九级工伤赔偿 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4、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1、第九条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 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 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2、第十条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3、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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