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东工伤保险实施条例最新,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 2、2023年广东省一至四级工伤,工伤待遇标准?
- 3、广东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关干九级伤残赔偿的规定?
- 4、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 5、广东省工伤保险
- 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护理费有何规定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3、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5、(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
2023年广东省一至四级工伤,工伤待遇标准?
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
一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规定是按照工伤人员的具体伤残程度来确定。
工伤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等。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广东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关干九级伤残赔偿的规定?
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8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九级工伤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括了以下项目:因九级工伤产生的医疗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4、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费率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领取到调整补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陕西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标准陕西同样发布[_a***_],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
3、(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要求:住院期间。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护理费有何规定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60%,二级为50%,***为40%,四级为30%。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医疗补助金。
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停工留薪期护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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