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以及吉林省2020年工伤新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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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六条
1、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4、付;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011年吉林省工伤待遇政策如何规定的
1、第六条以市州为单位建立调剂金的,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先使用统筹地区储备金;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州调剂金进行调剂支付;调剂金仍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垫付。
2、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且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正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4、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907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9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
工作过程中突发脑淤血是否算工伤
1、法律分析:工作期间,因自身疾病导致的伤害,不是工伤。但如果是职业病或者受到职业病危害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工伤。“工伤”顾名思义系工作伤害,即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存在密切的联系。
2、法律分析:在单位工作时脑出血肯定算是工伤。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或者身体侵害,都能算得上是工伤。
3、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4、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一般不属于工伤,但个别特殊情况,可以视同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5、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算工伤吗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不算工伤。脑溢血属于疾病,不能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
6、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如果劳动者在48小时内死亡的,那么就属于工伤。或者因为工作原因造成脑溢血的,也属于工伤,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上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的算不算工伤?
上班工作期间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上班工作期间骑车摔倒不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上班路上自己摔伤不算工伤,公司缴纳的医疗保险是可以用到的。上班路上自己摔伤不算工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是不算工伤的,不可以申请工伤理赔。从以下法条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你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当工伤保险储备金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时,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减少储备金提留比例,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2、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_a***_]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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