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第16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 2、一医生在班时抑郁症发作跳楼死亡人社局认为是自杀不予视同工伤,上告
- 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醉酒
- 4、工人因不按规定操作机器而引起工伤,该如何解决?
- 5、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 6、十五年前的工伤还能认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1、法律依据为《 工伤保险条例 》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 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2、您好,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只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自残或者***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只要认定了工伤就可以按照相应规定享受同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3、因公外出, 发生意外或者不幸, 单位当然也赔偿些, 哪怕出于人道主义要该至少:全部负责丧葬费。给予家属一定补贴,看单位实际情况。举行追悼会。法律分析***不构成工伤。
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生在班时抑郁症发作跳楼死亡人社局认为是***不予视同工伤,上告
不能胜诉。***自残的,一律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自残或者***的。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前提是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是故意犯罪的;二是醉酒或者***的;三是自残或者***的。
关于广东医生跳楼是***还是他杀,根据医院给出的的结果“这个医生本身患有抑郁症”以及相关部门初步调查这个医生的死亡原因大概率是***,是否有其他的消息还有其他消息,需要等待下一步的调查,后面的消息一切以官方为主。
月14日,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人民医院一名男子坠楼身亡。经过有关部门调查,该坠楼男子为医院医生,生前患上抑郁症,目前已排除他杀可能,疑因压力太大而坠楼***。医生有一双救人的手,却无法挽救自己的生命。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选项A错误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醉酒
1、职工遭受职业伤害,醉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喝酒并不构成醉酒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
3、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但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不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4、工作场所内,酒后工作中,因为梯子质量问题折断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的认定为工伤条件,按第十六条(二)项规定,达到醉酒程度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喝酒尚未达到醉酒程度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人因不按规定操作机器而引起工伤,该如何解决?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违规操作发生的伤害仍然属于工伤,不论责任如何划分,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企业不能以员工违规操作为由推卸责任,拒绝给予工伤待遇。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的。
【答案】:D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3)自残或者***;(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D项错误,该项中,小宋私人聚会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在聚会时受伤不成立工伤。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十五年前的工伤还能认定吗?
可以。根据查询国家工商保险规定得知,劳动者十年前发生的工伤,经过工伤认定的,现在伤情方式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论,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十多年前的工伤现在能认定。劳动者十年前未认定工伤,现在伤情方式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论,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所以十几年,肯定已经超过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了。
不可以。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单位必须在职工发生工伤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报,那么职工个人及其亲属都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自己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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