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条例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条例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在乡镇报销吗?
可以。
因为一般的镇级医院也是一级医疗机构也属于医保范围,所以城镇居民的医保也可以在乡镇医院就医后进行报销,因为我国的医疗改革制度宗旨就是为全民医疗提供更多、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保障,所以只要符合医疗保险基本条例目录的药品都能够进行报销。乡镇医院起付伐是400元,超过400元的报销比例是80%,如果一般病例在门诊就诊,超过200元50%进行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能在乡镇卫生院报销。乡镇卫生院多属于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的基层医疗单位。一般都是医保的定点单位。居民医保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最低,为400元,报销比例最高,为80%。普通病在门诊取药超过200元起付线后,按50%报销,可以报200元。
如果买了居民医保,人死了,医保有赔偿的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仍在死亡以后是没有任何赔偿的,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一般情况下是缴纳的这个养老保险,并且个人账户在没有领取完成的前提条件下,那么这个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有效继承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丧葬抚恤金的费用,所以说它指的是养老保险的参保,并不针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
那么我们所参保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让我们获得一个什么样的待遇呢?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享受你在看病就医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实际费用,可以产生一定的报销比例,这个报销比例可以大约达到50%左右,所以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身它的缴费水平相对来说比较低的,所以说它的功能也是比较单一的,只能够选择医院的看病就医期间的一个报销。
而且我们的这个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职工医疗保险往往是可以达到70%的报销比例,但是居民医疗保险,仅仅只能够达到50%的报销比例,所以说他们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医疗保险都是不能够享受到丧葬抚恤金的待遇的,只有参加养老保险才可以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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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没有。社会医保分为两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无论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还是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机构都没有死亡赔偿金一说,这不是社会医保的功能,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前提是有)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参加了养老保险,是有丧葬费的,至于抚恤金则不一定,因人而异,既要看身份,也要看地方政策,后面会详说。如果属于工伤身故,有死亡赔补偿金。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则由医院负责赔偿。
居民医保全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国所有地区都是按年缴费,交一年,保一年。保期内,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低于封顶线的部分,可以按地方医保政策规定按比例报销。门诊报销比例一般50%起,住院报销比例一般60%起。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职工医保全称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地一般都是按月缴费,报销资格各地规定不同。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低于封顶线的部分,可以按地方医保政策规定按比例报销。门诊报销比例一般70%起,住院报销比例一般85%起。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一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报销待遇不同(如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退休人员更高些。且年龄越大,报销比例越高,就诊医院级别越低(如社区医院),报销比例越高。
和居民医保相同的是,职工医保也没有死亡赔偿金一说。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为参保人减轻医疗负担,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而不是死亡赔偿。
不过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每个参保人的家属都可以领取丧葬费,且同一地区所有人标准相同。具体标准,各地规定不同。
至于丧葬费,机关事业单位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所有人员都有。一般机关单位人员的抚恤金为生前月养老金标准的40倍+,事业单位人员的抚恤金为生前月养老金标准的20倍+,企业在职人员都有,退休人员则不一定有。有没有,有多少要看当地政策。
如果属于工伤身亡,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身后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赔补偿。
另外,商业保险的部分险种,是有死亡赔偿金之说的。具体要看保险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以此为据。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则由医院负责赔补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条例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条例最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