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现在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现在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1.根据国家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的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因此,若山东省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当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可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沟通,让其主动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及伤残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部分负责支付。
2.若该工程项目没参加工工伤保险的话,可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沟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协商不成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若施工单位不配合申请的话,须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劳动关系不一定能确认,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不了劳动关系的话,则只能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骨折好了之后没有留下残及可以评残吗?
工伤骨折好了之后没有留下残疾不能评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现在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现在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