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1年的工伤保险条例?
1***1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相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以前我国工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1.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单位工作的职工,包括全职和***职工。
2. 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对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工亡抚恤金等费用。
3.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在工作任务范围内发生;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或者因工作原因加重既往疾病导致的损伤。
4. 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由当地***规定。
总之,1996年以前我国工伤保险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工伤保险条例的发布机关?
工伤保险条例由***院发布,是中国***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预防和化解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权利义务、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医疗待遇、康复和就业援助等内容,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救济和保障。
***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具有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我的回答,工伤保险条例的发布机关是***院。该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院发布,并于2010年12月20日进行了修订。此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的发布机关:***院
引 号:000014349/2003-00079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发文机关:***院成文日期:2003年04月27日标 题:工伤保险条例发文字号:国令第375号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8日主 题 词:劳动 保险 条例
第 375 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 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间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