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天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工伤九级应该怎么赔偿?
天津工伤九级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是伤者本人9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工伤认定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是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6个月。另外,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也是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6个月。
除了以上提到的赔偿项目,工伤九级还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等赔偿项目。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将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伤者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程序。
天津老工伤1至4级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工伤1至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是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因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是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况,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经过统筹地区人民***批准的。
一至四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介绍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