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用工单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用工单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务合同工伤***怎么处理?
在劳务合同中,若雇员在工作中受伤工伤伤害的,雇主(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合同工伤一般由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社保工伤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景劳社[19***]5号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根据我市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为103000元。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2004年1月1日以前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景劳医[2006]4号文件精神执行,为社平工资的30个月)。
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
但实际上,个人办理工伤这一块的手续很麻烦,一般都是用人单位负责人事的到相关部门办理(特别是医药费用这一块,原来由单位垫付,单位办理要方便一点,)单位办理好以后,该由伤者本人享受的由单位付给伤者。
如果单位办理好以后不付给伤者,伤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用工单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用工单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