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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赔偿标准
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要求: 住院期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6140元,最低为3322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天津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85200元)。
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资的60%,并由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019年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解读
1、(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2、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新修订《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将于11月1日施行
近日,《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津政令2019年第14号)经市人民***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天津市《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在天津受工伤,但公司是外地的怎么办,需要在那里做工伤鉴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 17条第2 款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故派遭公司是用人单位,应由派遭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异地施工受伤,参加了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3、在外地受 工伤,只能在用人单位参保地申请工 伤认定和劳动 能力鉴定。
4、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原则是以统筹地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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