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以及工伤保险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 2、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和赔偿
- 3、工伤赔偿标准是啥
- 4、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解读
- 6、工伤保险条例31条第二款明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和赔偿
受工伤了怎么赔偿受工伤后需要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员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发生的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因工伤死亡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是啥
1、四级残疾:工资×21。五级残疾:工资×18。六残疾:工资×16。七级残疾:工资×13。八级残疾:工资×11。九级残疾:工资×9。十级残疾:工资×7。
2、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工亡补助金。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上就是2020年的工伤赔偿标准了,具体的赔偿款数额还得根据当地购买的工伤保险类别来看。
3、【导语】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比例,我们来看看。
4、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手指骨折工伤后,一定要先进行工伤即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手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多少钱就是按照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和鉴定来进行。
5、摘要:工伤时指在上下班期间以及工作期间受到外力的伤害而造成的损伤,一般来说投了工伤保险之后都会由保险理赔。
6、职工受工伤后,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来划分工伤等级,然后根据工伤赔偿标准对应的等级来计算工伤赔偿金额。毕竟单位在赔偿的时候也是希望能够少赔,因为严格按照鉴定结果计算之后赔偿双方都会比较公平。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 误工费赔偿标准 :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 计算误工费 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调整和确定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04元,***伤残每月增加19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84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54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907元的,再增加30元。
工伤赔偿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解读
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单位不愿意为员工申请延长,员工也可以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这并非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31条第二款明细
1、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31条没有第二款,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_a***_]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第二款。
4、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5、(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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