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过劳死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过劳死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过劳死怎么证明是工伤?
从情理的角度看,一个人因为连续加班、工作过于劳累而患病甚至死亡,显然都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无论是“过劳病”还是“过劳死”,都应该认定为工伤,让受害人及其家属获得相应的赔偿。 然而,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了“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十种情形,逐条对照便可发现,“过劳病”并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至于“过劳死”,必须是死在工作岗位上或者经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一个人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只要没死就不能算工伤。 不得不说,这样的规定有悖情理。明明是因为工作过度劳累而患病或死亡,却不能认定为工伤,无法获得赔偿;明明是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伤法规,有时候却让劳动者遭到二次伤害,冷酷得让劳动者欲哭无泪。 法官点评:“法律无外乎人情”,在某种意义上,“过劳病”、“过劳死”算不算工伤,检验着工伤法规的温度,考验着工伤制度是否人性化,说到底,就是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受到足够的尊重和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过劳死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过劳死工伤保险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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