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补充条例2004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补充条例2004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指的是什么?
工伤认定补证材料指的是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因为有时间限制,有些工伤申报材料不能在工伤申报期限内提交,需要申请延迟时所产生的补证材料。
工伤补证材料主要是交通事故认定材料,职工住院材料等,补证材料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和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补充材料是指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应当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告知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只有在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才会依法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当在工地上班发生工伤时,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包工头是个人,双方之间是形成的最大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主张就难以实现,当找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将以种种理由譬如不是其单位员工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种情形的工伤赔偿,发包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工伤发生时应立即报警,送医救治。
工伤二级,转社保后,社保护理费不够由单位补差额,一直到死。要不要签个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应的那种?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就有效,另外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也有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补充条例2004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补充条例2004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