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有修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有修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公司工伤后都报给保险公司了还能更改吗?
可以。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1年工伤保险条例是第几版?
2021 年工伤保险条例是第 11 版。该版本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11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该版本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1年工伤保险条例是第三版。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新条例规定,将工伤保险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明确了工伤待遇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标准,同时增加了工伤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工伤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获得更好的保障和补偿。
1 第七版2 第七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最新的版本,相比之前的版本,对工伤保险的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3 在21年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可能会有更加详细和全面的保障措施,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时的权益。
这也体现了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和关注。
新工伤保险条例哪一年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鉴定等级后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厅官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致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经过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和***待遇。 但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自领取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旧伤复发是36条,现为38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几次?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05年开始实施,经过多次修改,目前已经进行了三次修改,分别是2009年、2016年和2021年的修改。这些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在修改过程中,***部门还积极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改后的条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有修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有修改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