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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统括保单业务
统括保单业务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业务。
你问的应该是统括保单业务,统括保单业务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业务。
对于全部投资来自国外的项目,每个保险公司均可以统括保单的形式提供保险。
具体还包括共保保单、统括保单的异地承保。但以下几种保险禁止异地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信用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法定保险、政策性保险及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除外的保险。
问题八:保险行业经常看到统保业务、统保客户之类的,哪位能帮忙解释下什么是统保业务,它有什么特点 统括保单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雇主责任保险可以用统保保单承保的险种吗?
1、责任保险属于赔偿性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可能造成他人利益受损作为承保基础。
2、可独立承保的责任保险是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其主要形式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即职业责任保险等。
3、法律上而言,雇主责任险是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可做为一种法律责任的转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员工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民事赔偿风险。
保监《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保险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提取准备金,确保能够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需求。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监管职责。第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受各级***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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