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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二)
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鉴于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县(市)级统筹的实际,为有利于平稳实施,可以继续实行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
法律分析: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2)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政策文件】: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令第170号 【执行时间】:20XX年2月13日 政策内容 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具体条件。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工伤保险待遇与劳动能力鉴定直接相关,条例详细规定了每一种伤残等级应当享受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
工伤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2、是的,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过程。当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法律主观:对工伤认定不服 ,行政诉讼可以。应当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利益,不能让我们的利益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在实践中,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法律主观: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解释为: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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