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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旧工伤保险条例使用的问题
十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五大区别: 关于工伤适用范围:旧《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您好!您的情况适用新的规定。新《工伤保险条例》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无论在工伤认定程序、期限、范围上,还是在赔偿标准上,都更倾向保护工伤职工。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措施力度不够。 对用人单位不办社会保险缺乏硬性制裁措施。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条例》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工伤认定的上年度统筹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主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缴费基数);住院伙食费是按治疗终结时执行的标准执行的。
从工伤赔偿责任角度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器具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有何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新《办法》,除用人单位外,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具备申请工伤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保险,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指经2011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
解读江苏省工伤保险新规定
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省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能初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及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受理。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第二十七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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