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嘉兴市工伤保险条例?
你好,嘉兴市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例内容可能会因嘉兴市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询嘉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
工伤保险的原则?
(一)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在生产过程中,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的风险总会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即使现代工业发展到相当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不测事故仍可能发生。就职工总体而言,职业伤害具有必然性和偶然性,非职工个人所能抗拒。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是慰死抚生、安定社会的需要。
(二)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是补偿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遭受到工亡和工伤致残后的收入损失。对于职业性收入以外的第二、第三职业或者业余收入不在补偿范围。
(三)保障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工伤补偿性质属于“经济损失补偿”,包括保障与补偿两个方面。保障是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对伤残职工或工亡职工遗属的工资收入减少或中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使其本人或者遗属大体保持原来的基本生活;补偿是对受保人工伤后,因肢体器官或生理功能受损害甚至丧失生命给予本人身心和家庭造成痛苦而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示安慰,体现对劳动者价值的尊重。
(四)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运用工伤保险的机制促进工伤预防,不仅是减少基金支出的需要,更是工伤保险积极意义所在。从被动补偿走向积极预防,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法律依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